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为: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路检察院对面)。
报名时间:8月2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调动)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商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二)领取准考证。经审核符合公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4日下午15:00—18:00到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路检察院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被选调对象考试和考察等情况,结合职位匹配性,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龙泉政府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