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工作年限满3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需满5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2.科员、办事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年龄放宽至38周岁);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热爱人民警察事业,热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