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身份,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报考省行政法制研究室参公人员职位的需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敬业勤奋,清正廉洁;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适应机关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未满服务地或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