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转业士官通过考试确定择岗顺序的实施办法》和《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民安〔2016〕19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考生递交的加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确定王朝伟等7名考生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现予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七天(含节假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对拟加分人员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南安市纪检监察、民政、人社局部门反映。咨询电话:0595-86392081(南安市民政局),0595-86373512(南安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595-86393668,0595-86382160,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发现加分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资格。
南安市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