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莆田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莆委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在我区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实行“公开职位、依序择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岗对象
符合在我区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5名
二、择岗原则
公开职位,依序择岗。
三、择岗职位
今年共提供9个职位供符合在涵江区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选择,具体如下:
1.行政岗位4个: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个、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武装干事)1个、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武装干事)1个;
2.参公岗位2个:莆田市涵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1个、莆田市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1个;
3.业岗位3个:莆田市涵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个、莆田市涵江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1个。
四、条件要求
9个职位除区法院2个职位有条件要求,其余7个职位均没有条件要求。区法院职位的条件要求如下:
男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部队服役期间无受过党政纪处分;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审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人)发〔1991〕2号文件规定: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五、择岗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3:30在区人社局会议室(涵江区兴涵街1号兴涵宾馆四楼)
六、其他事项
1.为了增加挑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挑选全过程的公平、公正,拟邀请市军转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双拥办及用人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参加挑选。
2.择岗时择岗对象须亲自到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应提前1天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区公务员局,获批准后可委托他人到场代为择岗。受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书和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军转干部无故不参加择岗会议或参加择岗会议但没有作出择岗的,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由区公务员局在剩下的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指令性安置。
4.择岗结束后,参加择岗的对象都必须填写《涵江区2016年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择岗确认表》,并签上本人姓名(或受托人姓名)。
5.选择到区法院安置的如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拒收的,应在剩下的职位中重新择岗。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