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民政局公开选调(拔根据《丽水市民政局公开选调(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人员的公告》,我局将于报名结束后进行比选。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比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一、基础项:
符合选调(拔)确定的基本条件的得分。
二、加分项:
(一)学历学位
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加分;全日制本科在985、211高校毕业的加分。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加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加分。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加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加分。此项累计计分。
(二)专业
全日制学校民政相关专业毕业的加分。
(三)经历
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的加分;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的加分。
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或民政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加分;具有民政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加分;担任独立法人单位法人并负责全面工作两年以上的加分;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加分;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加分。科级领导职务分数不累计。
(四)表彰奖励
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加分;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加分。
(五)文章
个人与民政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在省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加分,在国家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加分;个人署名的文章(简讯除外)在省级主流媒体(纸质发行)上发表的加分,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纸质发行)上发表的加分。
三、参考项(同等条件下,作为优先选调(拔)的参考内容):
(一)具有适合办公室岗位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二)具有党务工作经历。
(三)其它个人适合选调(拔)岗位的特长和优异业绩。
丽水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