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公文写作及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公文写作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笔试答卷,只提供汉文试卷,且要求用汉文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16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上公布。
6.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7.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专业不开考面试,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对于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