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具有所报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和教研能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选聘、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师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党建类、法律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底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在省级刊物(不包括增刊)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内江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教师要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以党校(行政院校)、大中专院校、中学教师为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政治类专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从事与所报岗位相关教学工作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3.年龄不超过 35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高级职称资格者,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