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加试”岗位的考生,证件审核通过的参加加试,加试内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制定。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后,加试成绩不再进入考试总成绩,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加试”岗位进入加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如果等于或不足2:1,则不再组织加试,证件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016年唐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