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农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选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后出生);
4、株洲地区(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