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驻守在祖国北疆,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一支集武装、执法、涉外于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维护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户籍管理,代表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内潜外逃、缉毒缉私、查控等任务。
二、接收专业、数量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共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5人,接收专业如下:
三、接收条件
(一)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三)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四)接收对象必须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无传染病史。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体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双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七)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自治区及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独立学院、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
1、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起至20日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陆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网址为http://www.gabfzs.com),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报名必须如实填写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名称等关键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录取新生名册(去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印章)扫描件,信息不全或未上传扫描件的一律不予审核。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接收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名单。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审查通过人员请及时将个人推荐书、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高考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室印章)、本人在校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印章)、本人签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见附件)及5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寄至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3、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政治部将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主要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知识能力考试于2017年2月下旬进行。
4、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同时,将组织参加考试人员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初试。
(二)政治审查
对知识能力考试上线,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面试初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政审。通过审查接收对象原始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管理、保卫等部门,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情况。
(三)签约审档
1、草签《协议书》。组织面试复试,并与复试合格者草签接收入警《协议书》。
2、审档。调取学生档案,参加公安部集中审档。
(四)集中培训
通过审档的大学生参加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边防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五、分配去向
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均分配到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必须服从分配,安心服役,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转业、调动申请。
六、享受待遇标准
(一)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二)培训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干部待遇。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警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010040
联系人:高干事
联系电话:0471-3265235。(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