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为了准确掌握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地区、家庭监护、生活状况、入学教育等基本信息,制定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功能,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分工的原则,统一部署当地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县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细致开展摸排工作。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排查统计,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采集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
市民政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落实,准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将此项工作交于你负责,你会怎样开展?
【参考要点】
1.开题表态:
开展此次摸底排查工作,是为了准确掌握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制定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我将本着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的原则高效开展。
2.准备阶段:
调查人员的组成: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联合调查;
调查对象的确立: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调查内容的确定: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采集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
3.实施阶段:
(一)民政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利用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完成摸底排查信息统计工作,并依托该信息系统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二)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对象重新确定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精准信息、数据。
(三)公安、派出所要协助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逐一核实户口登记信息;县级公安机关对民政部门提供摸排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与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并提供本地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户口数量。
4.总结阶段:数据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