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淳安县委员会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内中层及以下干部公开选调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淳组通〔2020〕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团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1个:基层工作部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县级机关部门、乡镇的在编在职人员;
2.一级科员;
3.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组织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选调职位要求
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乡镇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必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2015年1月1日以前在乡镇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必须在乡镇工作满3年以上);
8.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9.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过3名的;教育、卫生系统干部按照现有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10.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其中:个人自荐报名须征得个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团县委办公室4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①填写《团县委选调干部报名表》(样表附后);②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样表附后),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聘任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情况(单位证明),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个人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报名时将上述材料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登记表、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电子版通过党政网同步发送至团县委收发室。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并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名单。
职位有效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3;若低于1:3的,须经团县委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再确定是否开考。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团县委统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员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
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每个职位根据综合面试得分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同步开展相关核查,防止“带病选调”。
(五)决定选调
综合干部面试和考察情况,由团县委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再办理任职手续。拟选调人选如未曾在团县委挂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能适应团县委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团县委负责解释。
2.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64822821。
附件:1.团县委选调干部报名表.docx
共青团淳安县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http://www.qdh.gov.cn/art/2020/11/3/art_1289606_58927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