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略)
二、考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三、考试对象
根据综合素质考试的结果,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综合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请考生务必于2013年7月8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到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地址:南沙镇常青路16号,联系方式:0873—5645219);
(二)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学位证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岗位有户口、民族限制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或者公安机关单独出具的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如普通话证书)。
(三)其他相关要求按照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二)执行。
五、教育、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建设、梯田、旅游、食品药品监督、社保部门及卫生会计岗位考试的地点、方式、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地点: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县委党校)
(二)考试方法及内容
1.高中、小学教师考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讲课内容为现行小学一至六年级教材,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讲课内容为现行高中一至二年级教材。
2. 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建设、梯田、旅游、食品药品监督、社保部门及卫生会计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提问方式,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考试时间
1、2013年7月16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745,0746,0747,0748,0749,0750,0751, 0752,0753,0754,0755,0756,0757,0758,0759,0763),以上16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16日上午7:30准时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2、2013年7月16日下午2:00——6:00。考试岗位为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760,0761,0762,0764,0765)和幼儿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807,0808,0809,0810,0811,0812,0813,0814,0815,0816),以上15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16日下午1:30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3、2013年7月17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766,0767, 0769,0770,0771,0772,0773,0780,0782,0786)以上10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17日上午7:30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4、2013年7月17日下午2:00——6:00,考试岗位为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768,0774,0775,0776,0777,0778, 0779, 0781, 0783,0784,0785)以上11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17日下午1:30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5、2013年7月18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787,0788,0789,0790,0791,0792,0793, 0794,0795)以上9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18日上午7:30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6、2013年7月18日下午2:00—6:00,考试岗位为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796,0797,0798,0799,0800,0801,0802,0803,0804,0805)、高中地理、历史、音乐、舞蹈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882,0883,0884,0885)、特殊教育学校音乐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891)以上15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18日下午1:30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7、2013年7月19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林业、畜牧技术员岗位(岗位代码:0862,0863,0871,0872,0873,0874,086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技术员岗位(岗位代码0875,0876,0877,0878)以上11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7:30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8、2013年7月19日下午2:00—6:00,考试岗位为乡镇卫生院、社保中心会计、建设局、梯田管理局、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技术员岗位(岗位代码:0830,0833,0837,0866,0854,0855,0856,0857,0858,0859,0860,0879,0880)以上13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19日下午1:30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9、2013年7月20日上午8:00——12:00,考试岗位为社保法律、计算机、电子信息类技术员岗位(岗位代码0865,0867,0868)、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员岗位(岗位代码0869,0870)以上5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请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20日上午7:30到元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候考室进行待考,过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六、卫生系统除会计岗位以外的其他医生、护士、新农合等岗位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内容:专业笔试+实际操作。
(二)专业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下午3:30——5:00;实际操作时间:2013年7月21日上午8:00——12:00。
(三)专业笔试地点:元阳县高级中学,实际操作地点:元阳县人民医院。
(四)专业笔试内容:医生、医学影像、新农合、临床医学检验、岗位专业笔试内容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应试指南-2013年新编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的相关专业知识;药剂技术员专业笔试内容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西药学》中的相关专业知识;护士岗位专业笔试内容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中的相关专业知识。
(五)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临床基本操作,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考题自行进行现场实际操作。
(六)分值设定:总分100分,专业笔试40分,实际操作60分。
(七)考试岗位为县人民医院、县民族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生、医学检验、新农合、药剂、医学影像(岗位代码0820,0822,0824,0829,0834,0835,0838, 0844,0849,0852,0886,0887,0888,0890, 0826),护士岗位(岗位代码:0817,0818,0819,0821,0823,0825,0828, 0832,0836, 0839,0841,0843,0846,0848,0850,0853)请以上31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分别于2013年7月20日下午3:10到元阳县高级中学报到进行专业笔试,2013年7月21日上午7:30准时到元阳县人民医院报到进行实际操作,过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命题人员及考官的组成
1、命题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命题人员在纪委全程监督下入围封闭,直到专业素质考试结束方能解围。
2、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纪委的监督下,在专业素质考试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每一个考官组由5人组成。
3、监督员由县人大、县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参加全程监督。
八、考试工作纪律
1、监督工作。在整个考试工作中,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命题人员及考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旁系亲属(指与本人及配偶的亲兄弟姐妹的下一代子女)参加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命题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在规定的场所,按程序进行试卷的命题、制作、传递及保存。
4、考官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统一行动,严禁单独行动。
5、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外界接触,若发现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违纪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6、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自始至终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
九、评分办法
1、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为100分。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包含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2、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
十、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旁听,考试完毕后,不得将考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报告抽签序号,不准透露个人、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候考考生必须在候考室进行封闭,严禁单独行动,否则视为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5、严禁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