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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转发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锡署发〔2014〕42)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考试竞聘的方式一次性解决就业。为保证竞聘就业工作有序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2013年冬季退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在锡市安置就业条件,并选择由政府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在锡市安置就业条件,并选择由政府安置就业的士官:
5、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6、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士官;
7、因公致残被评定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8、从城镇青年(非农户籍)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的士官(退役后不再复学)。
二、就业岗位及待遇
(一)就业岗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8个,具体如下:
1、市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公益性岗位协理员19名,其中复员士官3名,转业士官16名;
2、市检察院司法辅助工作公益性岗位协理员9名,其中复员士官3名,转业士官6名;
(二)待遇。竞聘到各类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参照锡林浩特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竞聘公告(2015年3月25日--3月29 日)。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2014年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竞聘就业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15年3月30日——4月3日)。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民政局共同负责。报名表从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报名者须携带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市双拥办出具的证明、报名表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超过规定报名期限不报名的,按自动放弃接收安置资格处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同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5年4月9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以应知应会的文化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时政知识为主,不提供辅导材料。
2、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用蒙文答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考场统一按标准化设置,在考试中发现有舞弊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人员,取消其接收安置资格。
4、符合下列政策加分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相应分数,即符合政策加分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政策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兵龄每年加1分,待分配时间每年加0.2分;
(2)优秀士兵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2分、二等功的加3分、一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
(3)按照上级规定的公开招聘考试加分政策,为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执行过维和任务的加2分,参加过抢险救灾、奥运安保等国家重大活动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加2分;
(5)待分配期间见义勇为且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2分。
以上加分项中相同项目不能累加,例如:服役期间得过两次及以上优秀士兵奖励的,只能加1分。
5、考试成绩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经体检不合格的,报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暂不予以接收安置。治愈后符合上岗条件的,再予以接收安置。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深入到体检合格退役士兵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社区,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公示。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对通过体检、考察退役士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选择岗位。根据公益性岗位提供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由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分别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类岗位选完为止。不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接收安置资格。
(八)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岗位选择结束后,退役士兵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超过规定期限不报到人员,按自动放弃接收安置资格处理。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他退役士兵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合同。
四、纪律和监督
(一)竞聘就业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竞聘就业工作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规定的接收安置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竞聘就业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8240907(市监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6989003(市民政局)
锡林浩特市退役士兵竞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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