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是在公安部警卫局和贵州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下的一支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的公安现役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多年来,我们为了提升部队整体素质,不断地从全国各地高校中吸纳有志献身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充实部队后在警卫岗位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贵州警卫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招收的专业范围与名额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17年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计划招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名(男,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类(侦查学专业)1名,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2名,管理学类(会计学专业)1名。
二、招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二本)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接收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2、往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外语专业视情考虑);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4、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其它单位已经报名的考生(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三代以内)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灵敏,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年龄应在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初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gzjw2017@sina.com。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免冠证件照、生活照(扫描件或照片各一份)、学习成绩表、个人简历(注明所学专业、身高、视力、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6日至1月18日。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警卫工作对警卫人员形象气质的特殊需要,进行网上初步筛选。
(二)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毕业生个人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我单位届时将通过短信平台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通知。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于2017年2月下旬,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实地考察。
(1)面试。主要了解毕业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2)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毕业生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15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4)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5)实地考察。我单位将派出考核组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察,主要是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
(五)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的,我单位将组织对其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六)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至指定地点。
以上接收工作程序,如先后顺序调整,将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此期间,毕业生联系方式若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四、享受待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武警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和基层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贵阳市南明区汤加坡89号)
联系人:政治处彭慧干事;傅振干事
联系电话:0851—85279603;13995822323;1598513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