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5〕33号)和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办发〔2013〕101号)等文件,为做好我县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和转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安置对象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安置就业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安置对象和范围
2017年符合安置转业士官和2016年符合就业安置退役士兵,详见《望谟县2017年转业士官符合就业安置名单》(附件一)、《望谟县2016年退役士兵符合就业安置名单》(附件二)。
三、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及职位
1、根据我县目前的就业形式和编制、岗位等情况,采取考试的办法择优安置到乡镇行政工勤和事业工勤岗位;
2、安置计划:28名;
3、安置职位:详见《2017年望谟县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就业安置职位计划表》(附件三)。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
2、报名地点:望谟县民政局安置办;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相片2张,并按要求填写《2017年望谟县退役士兵就业、转业安置报名表》(附件三)。
五、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17年 12月5日。
3、考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12月4日下午15:00—17:00。
5、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县人社局三楼考试中心。
6、本次考试划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面试最低成绩)。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安置审批、安置待遇
1、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安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安置。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安置;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安置;
2、安置岗位确定。2017年转业士官根据公布的安置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定行政工勤岗位;2016年退役士兵根据公布的安置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定事业工勤岗位。
3、安置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安置就业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违反安置纪律的考生,不予安置或取消安置。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安置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安置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4822(县民政局安置办)
0859—4616196(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59—4616906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望谟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