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镇海区发改局开选调公务员1名公告
根据公务员选调工作有关规定,镇海区发改局拟面向浙江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需求表
序号 | 选调单位 | 岗位 | 专业 | 指标 | 备注 |
1 |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综合管理 | 不限 | 1 | 录取岗位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各级机关(含乡镇街道,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在浙江的中央、省、市级机关直属机构部门中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涉及时间计算的均截止为2020年9月1日。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转任(或遴选)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工作实绩相关材料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2020年9月5日至9月14日止。报名者须将完整填写的《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报名表》电子文档和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发送到邮箱zhqfgj@163.com,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人员需携带资料原件于面试当天到考试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2020年9月7日至9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址: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569号D1-702)。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进入考试环节。如选调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取消岗位计划。如岗位计划取消,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人员,不得入围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202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情形,是否依次递补由区发改局党委讨论决定。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认真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
考察期间如有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资格或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是否依次递补由区发改局党委讨论决定。
(五)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由区发改局党委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选调人选原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工作如有特殊情形,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再递补,该选调岗位可以空缺。
五、其它事项
(一)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9287535 ;
联系人:张老师,徐老师;
电子邮箱:zhqfgj@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569号D1-702。
(四)详情请登录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4日
信息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0/9/4/art_1229034556_56310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