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浙江省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到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一级科员2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浙江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文秘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3.性别要求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2015年9月30日前考录的公务员);部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2017年9月30日前考录的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4.考察和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期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30706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临海廉政网(www.lhj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临海市纪委
临 海 市 监 委
2020年9月4日
信息来源:http://www.linhai.gov.cn/art/2020/9/4/art_1457355_56344026.html